金华交通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3-31 13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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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浙委办〔2010〕112号),设立金华市交通运输局。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公路、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    一、职责调整
    (一)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。
    (二)取消已由国务院、省政府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(市、区)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。
    (三)取消公路养路费、航道养护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、水路运输管理费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。
    (四)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,优化布局,促进道路、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、有效衔接,切实形成便捷、通畅、高效、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。
    (五)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,优先发展公共交通,大力发展农村交通,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,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。
    二、主要职责
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拟订全市公路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、规划、标准、规范性文件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公路、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。
    (二)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,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。
    (三)负责道路、水路运输市场监管。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,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;负责道路、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、机动车维修、驾驶员培训、汽车租赁、搬运装卸、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;负责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;组织制定相关政策、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。
    (四)负责公路、水路建设市场监管。拟订公路、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、制度等并监督实施;指导全市公路、水路建设工作,组织、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。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。
    (五)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,指导道路、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。负责路政、港政、航政、运政管理工作。依法承担船舶、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;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。
    (六)负责提出公路、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、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。
    (七)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,开展相关统计工作,发布有关信息。指导全市公路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。
    (八)负责开展全市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。
    (九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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